法律问答

办理离婚是否能不回登记地

协议离婚
2023-12-06 11: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办理离婚可以不回登记地。双方采取协议离婚方式的,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不一定是登记地。采取诉讼离婚方式的,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可以不回登记地。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婚姻登记是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就可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诉讼可以不在登记地。婚姻登记地是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地方,不能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而离婚诉讼一般是要去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该离婚诉讼案件应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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