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探望权被侵犯的解决方式:不直接
抚养方可以根据法院生效的
离婚判决书申请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
直接抚养方拒绝让探视权人探视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由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望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