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用虚假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过网络平台加好友,以恋爱奔现为由要求我多次转账,金额累计近四千元,最后把我拉黑,能否成立诈骗?

网络诈骗
2023-12-06 14:1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网络诈骗的,应该要及时报警。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跟踪诈骗分子网络IP,以及诈骗资金转移及提取的银行记录、录像等锁定诈骗犯罪嫌疑人,并以此破获案件抓到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
  •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 法律分析:建议您及时报警,保留相关的依据(转账记录),不管是在网上还是网下被骗的,如果对方的诈骗行为成立,那就是违法行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至于报案后会不会立案,那还要看你的证据能不能证明对方已经构成诈骗,能不能达到公安机关的立案要求。但是不管是否是达到立案要求,公安机关都应该对你的报案情况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