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务中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2023-12-06 15: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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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务中应按下列方式来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1、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没有约定或约定违法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协商不成的,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 对于破产案件管辖权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当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争议双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时,除考虑法律规定管辖权的立法目的外,还应考虑破产案件本身的特点,本着方便当事人,便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精神来进行案件的制定管辖。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移送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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