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后能否再假释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符合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假释的。监外执行需要条件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如何区别监外执行和缓刑
监外执行和缓刑区别如下:
1、监外执行属于刑罚执行制度,缓刑是量刑制度;
2、监外执行没有考验期的设置,缓刑有考验期;
3、监外执行适用于刑罚为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缓刑则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监外执行在不适宜收监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还有剩余刑期需要收监执行,缓刑则通过考验期就不再执行原刑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