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准备的证件: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当亲自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并提交结婚所需的所有材料,经审查认为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