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事后她反悔她需要什么证据证明她是被强迫的,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是她自愿的,她16我19

2023-12-06 18:3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下证据是不可以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的:未成年人所作的与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密切关系,为其做有利证言的;或者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
    第七十二条
    庭审中经过质证的证据,能够当庭认定的,应当当庭认定;不能当庭认定的,应当在合议庭合议时认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 (1)对方非自愿情况下,要负刑事责任
    (2)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但其为满14虚岁,未满14周岁的,仍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满14周岁,且自愿,但发生关系人系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满14周岁,且自愿,并且发生关系人不是与对该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则不用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一)》(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十七、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与15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如果是自愿的并不违法。未成年人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
    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