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解除抚养关系的情形: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
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