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法院判决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但是女方刚开始断断续续支付了6个月的抚养费,而后至今已拖欠16个月抚养费不给,这种情况我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不知该如何陈述情况和拟订申请书

子女抚养
2023-12-06 19:4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俩离婚对方想拖欠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对方拖欠抚养费的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之后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自己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对方还是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来说只要对方有支付能力,强制执行就是有用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的支付时间内没有支付的二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且前述的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