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经过调解的原因是:
1、通过调解,双方进行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理解的目的;
2、通过调解、法治和道德宣传,鼓励双方明确权利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
3、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己,在自律的基础上重建新的婚姻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