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

消费者维权
2023-12-07 08:18: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的标准是,如果销售金额高于五万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高于十五万元、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高于十五万元的,应当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 销售伪劣食品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生产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十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