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半年没有给生活费

离婚财产分割
2023-12-07 08:2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了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话,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原则上,一方没有义务支付另一方生活费,例外情况是,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当然,具体帮助的办法由双方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做出判断。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怎么办
    1、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处理方法如下:
    (1)婚姻期间男方不给生活费,女方可以起诉,也可以选择离婚;
    (2)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处理,双方都有平等的处分权;
    (3)男方不支付生活费的,符合一定的情形时,女方可以要求其支付扶养费。如果不支付子女的生活费的,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其按时支付抚养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期间贷款离婚后银行如何处理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4、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