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更换律师。但是更换了辩护律师的,需要及时将委托手续提交办案机关。
2、《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
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