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父亲是名出租车司机,于2018年9月10日,在成都一车站接到4位乘客,由于在车内发生口角,5人一起下车解决问题,但我父亲刚一下车其中2名男子拉扯我父亲并殴打,我父亲想上车,被其中1男子阻止,并继续殴打至车前,其中一女子见状参与其中,并把父亲打倒在地,视频中明显显示我父亲没有动手。随后热心人士拨打120和110,医院检查我父亲软组织受伤,头部,腰部疼痛。目前由于对方提出也受伤要去医院检查,所以警察说让我们等通知解决。请问这个事件施暴者可以得到哪些惩罚,我们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具体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我们最多能提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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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
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应当由本人承担
民事责任。在本人暂时无力赔偿时,为了及时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先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然后向司机追偿垫付的全部费用。
如果司机与其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时,应当由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首先垫付。
若司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是赔偿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规定,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民法通则》第12l条规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
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中对本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责任也应由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所谓执行职务中,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工作或者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行为,其行为是受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派或者认可的。
机动车所有人是指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单位和个人。
承担赔偿责任的司机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根据驾驶员违章情节的轻重及本单位或者
合同的规定,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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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受害人,在
离婚时享有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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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法院判定的保险公司肯定会赔的,如果不赔可以申请法律执行。
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若是交强险,则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鉴定费等的赔偿责任。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争议较多,简单细说依据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向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是因为肇事方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是侵权之诉。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权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依据第三者利益保护原则及保险分担风险原则,交强险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保险,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从性质上来讲已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它承担的
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二、若是商业险,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因为此时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合同责任,而在商业险中大都约定精神损害不赔,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三、至于鉴定费、诉讼费等,笔者认为: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无论是否有免赔条款,如是因为保险公司无正当理由和依据造成的诉讼、
仲裁,则,该诉讼、仲裁费保险公司应赔偿。虽然一般保险公司都以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第2条予以抗辩,但该条款不明确具体,依法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但如被保险人一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属原告扩大损失部分,对此不予支持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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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法律依据:
第18条规定,“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该条文将具体适用的依据指向了专门规定民事侵权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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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