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品质量监督的范围有什么

消费者维权
2023-12-07 1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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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指将产品用于集团性消费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4、消费者。指将产品用于生活性消费的社会个体成员。
    5、受害者。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财产损害,从而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十七条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专门机构,即各级技术监督局;另一类是其他部门,包括工商、卫生、医药等管理部门。区别是:一类属于技术部门,由各级监督局管理,另一类是综合部门,医药、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做出规定的制度主要有: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责任制度;
    (2)鼓励和奖励制度;
    (3)对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强制管理制度;
    (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5)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6)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除抽查方式外,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还包括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等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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