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定损害赔偿的赔偿规则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2-07 14: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定损害赔偿的赔偿规则是:
    一、全部赔偿原则。
    二、财产赔偿原则。
    三、损益相抵原则。
    四、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失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侵权行为的与有过失同样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
    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
    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