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业管理是否应该赔偿家庭财物丢失损失

物业管理合同
2023-12-07 14:4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管理不存在失职情形的不应该赔偿家庭财物丢失损失。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物业管理不存在失职情形的不应该赔偿家庭财物丢失损失。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 法律分析:无论基于保管合同关系还是物业安保责任,物业都有一定的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财物保管服务,在发生财物丢失或毁损时,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依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