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老婆把孩子带走了,失联,不接电话

子女抚养
2023-12-07 17:5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女方是可以将孩子强行带走的,女方也是有孩子的监护权的。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并且要求争夺孩子抚养权,拿到法院的生效判决后,女方依旧不愿意交出孩子抚养权的,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老婆带孩子离家出走联系不上的处理方法如下:
    1、老婆离家出走的24小时后,可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立案后向公安局申报失踪;
    2、向法院起诉离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联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
    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监护人包括的人员如下:
    1、被监护人的父母;
    2、成年被监护人的子女、配偶;
    3、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兄、姐;
    4、成年被监护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没离婚老婆带走孩子能报警吗
    1、没有离婚妻子带走孩子可以报警。但是这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老婆带走孩子不违法,因为母亲也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这种行为可以成为在法庭上争取对孩子抚养权的一个证据,证明妻子带走孩子的事实,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孩子抚养权。民警一般仅作为家庭纠纷协助调解,不会对妻子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