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医疗卡1月份到现,今天交上了去医院住院费用不给报销吗

社会保险
2023-12-07 18:5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报销。医保卡一般是由本人先行垫付,等拿到医药费的票据之后进行报销。报销的方式有两种:先拿票据后报销或是医院直接和社保结算。医疗保险报销一般有1年的时间限制,即产生医疗费用后,参保人应在当年内完成医疗保险报销,不允许隔年报销。
    法律依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 
    病人使用个人帐户时,可以在任何一个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
    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人应当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 
    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可以实行总额预付制结算。
  • 社保卡实时结算后就相当于报销过了,医保部门不会二次报销。住院报销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如果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仍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或者是用于急诊、抢救的,则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医保卡报销;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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