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民间小额借款3000元,到手1000元后,他们要求我再还2600元利息和本金,总共要还5600元。这是否属于高利贷?

民间借贷
2023-12-08 05:1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约定按“等额本息”方式计算利率;    
    【公式】:贷款额=月还款额*[1-(1+月利率)^-还款月数]/月利率    
    50000=3528*[1-(1+月利率)^-24]/月利率    
    月利率=
    4.72722%    
    年利率=
    56.7266%    
    如果是“等额本息”方式,年利率高出36%许多,属于“高利贷”。
  • 高利贷是可以要回本金的。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但对于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权人不能要回,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法律分析:高利贷能要回本金。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算高利贷。超过部分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偿还在法律保护范围内的本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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