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什么情况才能让警方恢复聊天记录

2023-12-08 05: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派出所能恢复删除的电子记录。公安部门有能力找到删除当事人同对方的聊天记录。不过,只有在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有必要恢复时,公安部门才会恢复此记录,不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时,公安机关不予恢复,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 能。当聊天记录为涉案证据时,派出所可利用技术手段恢复聊天记录。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三十八条 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
    第四十条 在调查取证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第四十一条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
    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前款规定的扣押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以及本章第七节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对物品、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临时查封、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强制措施;
    (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等强制措施。
    第四十三条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依法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注明。
    当事人不在场的,由见证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五)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家属实施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理由、地点和期限;无法当场告知的,应当在实施强制措施后立即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身份不明、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
    告知、通知家属情况或者无法通知家属的原因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检查时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制作检查笔录,不再制作现场笔录。
    第四十四条 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当场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可以恢复,公安部门有能力找到删除的同对方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是被纳入公安机关办案证据收集范围的,不过,只有在涉及刑事侦查证据,有必要恢复时,公安部门才会恢复此记录,多久的都可以恢复。
    如果公安局要查应该是可以联络运营商,进行聊天记录数据的调取的。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