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现在是经营的一家超市门面是租的,合同是到2020年合同里面没有规定合同期内拆迁的赔偿问题。现在拆迁办的人说的是我们没有赔偿一分都没有这合法吗?法律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2019-06-21 19:2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以劳动合同为例,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劳动合同是以实现劳动过程为目的,劳动过程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期限,这个过程就难以确定,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完成就无法保证,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义。
    正因为如此,本法把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作出规定。
  • 如果是集体拆迁的话,不可能是只有拆迁单位1份的,正规的拆迁合同是一式三份的,你们因为是村拆迁所以应该是拆迁办一份,村集体,个人一份,个人的应该是分签的,可能是拆迁办来签,也可能是村干部来签,这个要看你们那边的情况了,你们手里没有的话,你要去看看村里干部负责这个部分的手里有没有,并且要求和你们分签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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