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尘肺合并结核,评为四级伤残,单位以交社保,按每月分付拿到六十岁,请问每月应拿多少?单位应拿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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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异地社保合并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最后一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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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分为二种情形:
第一种:首先,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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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各项费用: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残疾赔偿金,
4.医疗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交通、食宿费,
6.辅助器具用费,
7.停工留薪期工资,
8.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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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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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