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修的农村公路被公家占用盖建筑能得到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23-12-08 16:02: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修乡村公路占用农民的耕地有补偿。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耕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农村土地中,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像耕地、草地、林地等农村土地,是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承包,外地人士想要利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等活动,则需要获得承包方的同意,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村里修路占用土地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
    (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法律分析:有赔偿。 农村公路的修建,有利于通村通户,更有利的把农村带入城市,这是个长远的利益,如果只是临时施工占用,可以适当的要求占借费,如果是道路扩宽永久占用,那么可以按公路征地补偿办法,要求补偿。
    既然是修村公路,肯定修的公路不属于县道或更高等级的公路。可能属于村道。因此这路的修建方式可以是村集体或社集体出土地、政府出资。所以对于所占土地政府可不作补偿,涉及被占地农户的土地是否补偿或其他的处理问题(如集体内调整土地),应由村或社集体决定解决方案。
    另外如果以后此地被国家征用,到时国家要作补偿的,如何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方案同样也是由集体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