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起诉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该行政案件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根据;以及该案件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