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里车归女方男方不给怎么办

协议离婚
2023-12-08 17: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上约定的财产对方不给,另一方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协议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协议里面补偿金男方不给的处理如下: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哪些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3、遗弃情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离婚协议上答应给女方钱不给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直接按协议起诉即可,在约定给付欠款到期后马上就可以到男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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