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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流程如下:
1、到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2、根据申请的专利,提供相应的申请书等材料;
3、初步审查、公告;
4、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5、通过实质审查后,核发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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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一般流程如下:
1、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并提交申请书和材料;
2、在初步审查后,会进行公布;
3、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实质审查;
4、实质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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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1、申请。即当事人提交请求书、说明书等文件;
2、初步审核。即专利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十八个月内,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3、实质审核。
即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进行实质审查;
4、核准申请。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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