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徐律师,请问一下,如果二审被告都输了,但是不服,是否还有权作为原告再次上诉?谢谢。

刑事辩护
2023-12-08 19: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都上诉的,二者均作为二审的上诉人。
    2.法院通知开庭后,如诉讼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未参与的,法院会缺席审判(针对被告、被上诉人)或按照撤诉处理(针对原告、上诉人)。
    3.对于二审撤诉且在法定上诉期未再次上诉的,则其不再享有上诉的权利,一审法院的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 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