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拆迁安置房有增值税吗

房屋买卖
2023-12-09 05: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拆迁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可免征契税。国家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一、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 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需要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房屋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流转税,房屋拆迁过程中未产生增值额,取得的拆迁补偿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