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权利有:
1、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准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房屋;
2、要求开发商提供或出示《竣工备案证明书》;
3、索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处理面积误差;
5、查看免责事项的有关证明,索赔逾期交房
违约金的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