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的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债务,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