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拘应当从哪天开始算刑拘多少天

刑事拘留
2023-12-09 10:5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一、判刑是从刑事拘留的那天开始算吗
    1、判刑是从拘留开始计算。拘留一天抵一天的刑期。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期间所有的羁押时间都是折抵刑期计算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 法律分析: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