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传播淫秽物品怎么认定处理

刑事辩护
2023-12-09 1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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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传播淫秽物品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1、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2、传播污秽物品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300到600人次以上的,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或者浏览数量已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形下都已经涉嫌犯罪。但传播污秽物品在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和罚款的,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   传播淫秽物品:这里的传播,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而取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场检查,就是对于犯罪嫌疑人的传播淫秽物品发的现场进行检查登记;  2、询问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犯罪活动的询问记录;  3、先行登记保存,对于容易流失的淫秽物品证据,就要先进行登记保存;  4、拍照、录音、录像;  5、抽样取证;  6、鉴定;  7、复印,抄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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