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哈,如果婚前老公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办理了赠予,现在房产证上写的共同公有,如果老公先去世,房子是不是有一半属于女方,都是二婚,男方大得多,都有自己的子女,这种情况还需要公证嘛?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2-09 11: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房婚后公证,如果是将这个房子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是进行公证,确认其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尽管该房子是男方婚前与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但婚后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对女方的赠与,且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女方按照不动产登记时确认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双方没有约定份额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原则上一人一半。下面就该问题给您详细解答一下:
    1、 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同时法律规定,对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到本案,男方与其妻子达成赠与的合意,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的一部分无偿赠与给女方,并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权属的变更登记,因此该房屋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2、 男方可以反悔该赠与,要回房产吗?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从该条款可知,赠与合同在财产的权利转移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但是在本案中,男方和女方已经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完成了不动产的登记,女方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享有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人,但是如果男方只是和女方达成了赠与的合意,比如男方说我把房产赠与你一半,但是双方一直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那么此时男方还是可以反悔的,因为该房产并未发生转移。
    下面,我来说说我家的情况吧!
    婚前,我老公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小平米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他一个人的名字。老公购买房子的时候,只是出了首付。买完这房子一年多,我们就结婚了。
    房贷这块,一直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从来没有提出过什么要加上自己的房子。我心里没有寻思过,但又一想,加个名字,又有什么用处呢?万一他不同意,岂不是自己的尴尬,夫妻感情也受影响了吗。

    我一直认为,钱财乃身外之外,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争来争去,又有何用呢?夫妻之间,只要感情好,只要家人健康,孩子听话懂事,一切就足矣了!想要房子,自己多努力点,凭自己的本事买房,底气足啊。

    结语
    综上,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在房产证上写商妻子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法律分析:这个原本是男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否则是无法添加名字的,这个时候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