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政诉讼法院怎样作出判决

刑事辩护
2023-12-09 12:5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 行政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
    3、作出变更判决。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经审理可以作出如下种类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履行判决、给付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确认无效判决以及变更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