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家庭暴力时,可以通过以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3)、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4)、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
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