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I我xx磨玻璃.试用期刚过`计件工资己有一周,一天.因打样品.他们占用我所用机器.我无法干活.我等了半天他们也没有用了`我就走了.第二天上午他们还在用.Ⅱ点我又离开.当时主管说我不干活光跑.我很委屈.就和他吵架了。我找领导理论.领导说不要说耽误你1天`就是十天又怎么了.这是公司规定.我又和他吵架了.都不讲理.我不干了。他们就不发给我工资.我该怎么办

2019-06-22 04:26: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存款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都平均分割,但双方也可以协商达成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