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前几天我的车与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负全责 双方都出险了 我这边赔偿对方的维修费用 请问:我的车维修费用 谁承担呢?

2019-06-22 06:3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 交警主要负责调解及事故责任的划分,驾驶证、行驶证等暂扣后需返还司机,具体赔偿事宜还需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考虑诉讼途径,受害人可诉赔偿项目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贴、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及交通费等,若构成伤残(需进行司法鉴定,本所常年与司法鉴定机构合作)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
    上述赔偿具体数额视伤者受伤情况而定,目前无法定论。 如有需要,可随时来电交流,以期维护你方合法权益。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 理论上说应该由维修基金出但是要符合启动维修基金条件在不符合时或者尽管符合但是某业主没有交纳那么该业主是要出的无论怎么说小区电梯出故障,维修费或者是维修基金出或者是使用该电梯的业主承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估计你是想让物业承担问题是你自己想下,大家同意交物业换你,如果你不使用这个电梯,你同意物业承担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