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我父亲工伤去世了,他今年45岁,我们能否得到抚恤金呢?

工伤索赔
2023-12-10 09:4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下列情况中能够领取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其他。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工伤死亡抚恤金年限:
    1、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
    2、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3、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一、工伤死亡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到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材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抚恤金应到社保局领取。抚恤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支付给已故或残疾工人家属的费用。职工因工伤被认定为伤残的,在完全丧失劳动力且无法正常工作而离职后,日常生活需要扶助的,应发放工伤伤残抚恤金,直至其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的,应当按照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每月向供养直系亲属支付抚恤金,直至供养人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