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公交车肇事逃逸如构成
交通肇事罪,其处罚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则永久吊销该肇事逃逸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