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范某共有外债50万元,欠张某15万元,欠李某10万元,欠刘某25万元。现范某有一户价值25万元的房屋,在向刘某借取25万元时,范某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交与刘某,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及办理登记。现该三笔欠款均到期,张某与李某先后将范某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将该房屋查封。因该房屋的价值为25万元,仅够偿还张某及李某二人的欠款,因范某没有其他财产,刘某也想得到该户房屋,并提出范某的房屋产权证在自己的手中,其有优先受偿权,刘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三笔欠款应当如何偿还?

2018-08-14 08:2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房产证办理流程:
    一、提供所需材料。
    二、进行产权登记。
    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
    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 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 个人房屋抵押登记程序:需要到房管局直接办理,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评估报告。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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