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女的跟男的没有办结婚证有个闺女,现在不在一块过了,女的一直养着闺女,想给户口迁到女的名下,但是现在闺女户口还在男方名下,不经过男方签字可以迁回来吗?

2023-12-10 10: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领取了结婚证,就是法律认可的夫妻,符合迁户政策的,是可以办理迁户手续的。
    建议向当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详细咨询办理。
  • 法律分析:可以不需要的。领过结婚证以后可以暂时不迁户口,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要迁户口的话,需要一方出具同意人口接收证明,另一方需要出具同意迁出证明,然后去户籍办办理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女方的户口不迁移到男方名下,不会影响到以后孩子的落户。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婚后必须迁移户口。只需当事双方自愿,凭借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即可办理婚姻登记,获得结婚证书,拥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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