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A,请问公司未给新进员工交社保,持续了几年的社保断了,会引起很多不便,这样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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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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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这是单位的义务也是职工的权利,若是用人单位不为你缴纳社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其处罚。
但是,如果是你个人单方面要求不缴纳社保,这不能作为辞退你的原因,按照劳动法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6个月以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6个月到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一年以上,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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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去社保局进行申诉,能过社保局来让公司补缴,但个人应缴部分也得补缴。
2.如果公司拒不补缴,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的申请,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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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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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