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申请立案,怎么申请?

2023-12-10 12:2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上申请强制执行的立案流程如下:
    1、网上立案要准备好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即: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证明材料;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法院进入后进行立案操作,按照要求上传材料;
    3、通过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官网进入后,选择网上立案功能进行操作。网上立案是需要时间的,最好直接去法院。
    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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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立案操作流程如下:
    1、进入中国法院诉讼服务网;
    2、进入网站后点击立案受理;
    3、登录后点击立案受理;
    4、进入后点击我要立案;
    5、填写相关的信息;
    6、信息添加完全后确认提交即可。
    立案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或有关人士报案;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
    3、公安机关审查;
    4、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
    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网上立案流程如下:
    1、登陆法院网,点击网上立案;
    2、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点击“创建网上立案”,进入网上预约立案登录界面;
    3、用证件登录系统之后,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选择一审立案的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和具体案由;
    4、应准确填写诉讼标的额、执行类型、执行依据以及执行依据文书编号等内容;
    5、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填写完身份信息之后,应当按照要求上传起诉状或者申请书、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必要证据材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网上预约立案完成;
    6、网上预约申请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书面起诉或者申请材料前往预约立案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立案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