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离婚需要带的证件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
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