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女方户口未迁出,男方拆迁后,她是否有赔偿的权利?

拆迁补偿
2023-12-10 14: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离婚后如果女方户籍没有迁出,那么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那么就没份。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
    1、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
    2、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我一般不可以分割拆迁利益。但若当时的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给予拆迁补偿安置的,户口未迁出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按照相应份额分配拆迁补偿安置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离婚后如果女方户籍没有迁出,那么是可以享受拆迁补偿的,如果房屋归男方一方所有,那么就没份。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所有人在此不仅指产权人,还包括两种代管人:
    1、是私有房屋的代管人,即私房的产权人不在本地或者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委托的全权代理人;
    2、是国家授权的国家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即房地产管理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