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都去世了,我是否有继承权继承土地?

遗产继承
2023-12-10 14: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的土地的继承情况如下:
    1、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死者在承包时分配的土地份额由家庭内部其他人继续承包,无论老人和子女是不是分户,土地确权应该归其儿女所有,子女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可以继承其土地;
    2、如果作为承包一方的农户消亡,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趋于消灭,由发包方予以收回承包地;
    3、假如耕地允许继承,那么继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获得两份承包地;
    4、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会承包继承权,如果继承,那么就会损害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 法律分析:继承时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农村的土地,通常是死去的人生前使用的耕地,林地,还有典型的宅基地。
    但这些都属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土地上的地上物,比如农作物,林地,林木,还有在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这些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来依法继承的。
    如果继承人想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应当到村集体进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合格后,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然后才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里提醒大家,继承人中,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组织内的,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他村民组织的,以及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不得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人不可以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土地。因为我国土地实行国有制。但对于土地上的财产性收益,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而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