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弄坏公物。弄坏工作地方需要赔偿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2-10 15:5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把公司的财物损坏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损坏的,用人单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其赔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相关法律对于损坏公司财物的具体赔偿要求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损坏公司财物一般分为自身原因和外在原因,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甚至达到一定的程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赔偿也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果不是劳动者的原因,劳动者不存在过失,一般情况下是无需赔偿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损坏财物,照价赔偿,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的部分“可以”从工资中逐月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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