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谈了四年恋爱那个男的给他花费了三万现在分手了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3-12-10 17:0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恋爱期间的花费是不予返还的,除非是数额价值较大,且一般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以主张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 法律分析:不需要。恋爱期间内的日常开销费用,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分手后当然不应再主张返还。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所的消费支出是不附加任何条件,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是一种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履行完毕的,不能要求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对于大额赠与,除非受赠予一方有相反证据证明,否则,可以推定赠与的一方必然是以将来能够结婚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因恋爱结束而不能结婚的,其当然不符合赠与一方在给付时的心理预期。
    即此时赠与一方的赠与行为应当视作附有条件的:双方缔结婚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法律分析: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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