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1、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2、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3、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